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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与评审详细内容
来源: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处   发布时间: 2011-09-20

 

一、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承担人应填报《课题结项申报书》申请验收(评审)。课题成果的验收(评审)采取书面通讯或会议评审的方式均可。
二、课题验收(评审)应成立专家组,成员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人选由立项单位在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设组长一人,由业内外权威专家学者或资深会员担任。
三、课题验收应以委托协议为依据,做出是否达到验收标准的明确结论。
四、课题评审应按以下标准和内容进行。评审时,应结合课题的不同特点,准确把握、科学运用。
(一)课题研究成果是否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是否符合土地估价行业发展的需求;
(二)课题研究成果是否达到课题协议中有关成果的设计要求;
(三)课题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建议和对策等是否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
(四)课题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与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五)课题研究方法和手段是否具有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六)课题的文字是否流畅,逻辑是否严密,格式是否规范;
(七)课题成果有何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预期综合效益如何;
(八)课题研究有何不足,有何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五、书面通讯验收(评审)的程序和要求:
(一)课题完成后,应由课题负责人填写《课题结项申报书》,课题组准备评审成果等材料,将研究成果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立项单位申请组织评审;
(二)立项单位对《课题结项申报书》和最终课题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并将有关材料送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同时将《课题结项申报书》、课题成果和专家组名单抄送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备案;
(三)评审专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课题成果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分别填写《课题专家评审意见表》。组长在归纳各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撰写评审结论并签字,由立项单位核实确认;
(四)立项单位将上述材料于评审结论完成十日内整理报送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并将评审结论通知课题负责人。
六、会议验收(评审)的程序和要求:
(一)课题完成后,应由课题负责人填写《课题结项申报书》,课题组准备评审成果等材料,将研究成果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立项单位申请组织评审;
(二)立项单位对《课题结项申报书》和最终课题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确定评审会时间。同时将《课题结项申报书》、课题成果和专家组名单抄送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三)评审会由立项单位组织、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专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听取课题组的研究报告,进行质询和讨论,并与课题组背靠背对课题成果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评审组组长在归纳会审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评审结论,书面作出课题评审结论,并经全体专家签字生效,当场向课题组宣布;
(四)立项单位将上述材料于评审会结束十日内整理报送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七、课题验收(评审)未被通过,专家组认为有修改基础的,可允许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加工、补充研究,并重新申请验收(评审);修改完善最长期限为一年,验收(评审)仍不合格者,撤销该课题。不合格课题的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研究课题。
八、评审通过的课题,颁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评审证书》。

九、课题组成员中的土地估价师,用于课题研究的时间,按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相关规定折算继续教育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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