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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监管详细内容
来源: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处   发布时间: 2011-09-20

 

一、课题承担人应当按照课题委托协议开展研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科研项目,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提交科研成果。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有权对课题研究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二、需要跨年度完成的项目,课题负责人每年元月底前应书面提交上年度《课题中期进展报告》,报告课题进展情况、研究思路和下年度研究方案。
三、课题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应由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立项单位同意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审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课题研究。课题重大事项变更包括: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
(二)改变课题名称,修改、变更课题协议;
(三)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四)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五)变更课题立项管理单位;
(六)课题延期;
(七)中止课题;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撤销已立项课题:
(一)存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所报课题参加人与实际参加人不一致,负责人没有实质性地从事课题研究等现象的;
(二)连续两次未能通过立项单位验收或评审的;
(三)严重抄袭他人成果的;
(四)被查出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或未达到委托协议验收标准,拖延不改的;
(五)未经同意,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课题研究的;
(六)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的;
(七)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
被撤销课题者和无故中止课题者,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在三年内不受理其课题申报并取消课题投标资格。
五、对于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课题研究项目或没有合理使用课题经费的,经调查核实后,视其性质和情节,分别予以如下处理:
(一)限期纠正、警示提醒、通报批评、减(缓)拨款和停拨课题经费;
(二)撤销课题;
(三)限制或取消以后的课题申请或投标资格;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三)、(七)项规定,属业内人士的,对照《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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