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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召开“国土资发[2010]204号”文中容积率调整补地价专家讨论会
文章来源: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上传时间: 2011-10-20

为推进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2010年,国土资源部开展了土地市场的清理整顿。根据各地的报送情况发现,容积率调整后补交地价款偏低的现象比较严重,比如有个别案例,容积率从1.5调整到3.0且地块面积较大,超过两年以上申请补交地价款,评估公司仅采用一种方法进行评估,所补交地价款仅几百万元。为防止出现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土资源部于20101219发布了《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政策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针对容积率调整补地价的现象规定,“经依法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调整时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核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通知发布后,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土地评估机构纷纷询问上述规定怎么理解、执行以及是否涉及评估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技术审裁委员会洪亚敏主任在西安主持召开了专题讨论会,在西安参加2011年中日韩国际不动产研讨会以及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负责人联席会的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地价处处长刘彦,中估协技术审裁委员会委员邹晓云、杨于北、杨国诚、闫旭东、雒爱萍、薛红霞出席会议,并邀陕西华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石桂琴、巩荣生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介绍了各地的具体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就补交地价款时点、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条件、补地价的内涵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会议议定请各与会专家近期能就上述问题提出各自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