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土地评估机构:
为更好地实施课题管理与服务、促进行业技术创新与发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起草了《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管理办法》,经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全委会、全国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负责人联席会讨论修改,现予以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据此开展课题管理工作,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处。
附件:《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土地估价行业的专业影响力和水平,推动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及其应用的深入研究和成果转化,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全面、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申报、验收、评审、 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内容。
第三条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土地估价行业课题研究的管理与组织。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估价行业课题研究规划;
(二)指导地方协会、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相关单位的课题计划,协调课题的立项验收及组织管理;
(三)统一管理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立项、或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名义参与的课题;
1、负责课题立项的论证及公布;
2、筹措、管理课题经费,并监督经费的使用;
3、检查课题研究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四)监督课题研究成果的验收、评审,协调组织评奖和成果推广。
第四条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具体负责课题立项的计划管理、中期指导检查、监督结题评审等工作。秘书处配合财务行政委员会具体负责课题经费的筹措与审批。
第五条 课题立项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专题研究项目、基础研究项目和实务研究项目。
(一)专题研究项目: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秘书处,分别根据行业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立项,报财务行政委员会根据需要审查批准经费额度,列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年度课题计划》的课题。
(二)基础研究项目: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每年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按照当年财务行政委员会筹措经费的额度,编撰《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年度课题计划》,引导会员开展的土地估价行业基础性研究的课题。
(三)实务研究项目:围绕土地估价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行业共性问题,地方协会、科研院校、评估机构及社会其他组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选课题,自筹经费,自愿申报的课题。经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可列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年度课题计划》。
第二章 委托与申请
第六条 列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年度课题计划》的专题研究和基础研究项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采取公开选聘、招标和委托相结合的方式,选择估价机构、院校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课题承担人),由课题承担人负责填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申请书》,开展研究。实务研究项目申请列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年度课题计划》,课题承担人应主动填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申请书》。
课题承担人是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当明确一个负责单位,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就课题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课题承担人应当组成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课题组,课题组应当指定一名课题负责人。一名课题负责人同时最多不得承担超过两个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特聘专家优先;
(二)有承担或组织、指导课题实施的经历和能力,并具体承担统筹管理、确定思路、主持撰写、协调审定等实质性工作。
第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和秘书处等立项单位应根据需要编制课题任务书,课题承担人应在收到书面立项通知(或中标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与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签订课题委托协议。
第三章 课题经费
第九条 课题经费采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补助和课题承担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措,协会鼓励会员单位自筹经费用于科研。
第十条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处每年十月末根据当年协会财务状况,按会费的一定比例提出次年度课题经费预算计划总额,经财务行政委员会审查、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用于课题研究。
第十一条 课题经费补助采取一次审批、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补助的课题经费限于课题研究直接需要的费用,包括:资料费(翻译费等)、论证费、专家咨询费、小型会议费、计算机使用费、国内调研差旅费、成果印刷费、验收评审费、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第十二条 课题进行过程中,凡发生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的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的,暂停拨款。经审批同意继续课题研究的,恢复拨款。对予以撤销的课题,追回已拨经费。
第四章 立项审定
第十三条 专题研究和基础研究项目课题立项审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由评标委员会审定;采取选聘方式的,由立项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或秘书处组织专家论证会审定。论证会审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实到专家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投票赞成为通过。
第十四条 立项审定原则:
(一)课题研究应当符合前瞻性、创新性、实践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原则,对土地估价行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二)课题研究应当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论证充分、基础完备,具有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思路;
(三)课题研究预期成果有使用和推广的价值;
(四)经费预算合理、来源可靠;
(五)课题注重时效性原则,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超过一年的重大项目应加强过程监管;
(六)承担单位应具有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的能力和基础团队。
第十五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由立项单位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库中抽选,评审专家及其他有关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关的课题评审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对通过审定立项的课题,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并与课题负责人签订课题委托协议。
第五章 过程监管
第十七条 课题承担人应当按照课题委托协议开展研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科研项目,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提交科研成果。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有权对课题研究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八条 需要跨年度完成的项目,课题负责人每年元月底前应书面提交上年度《课题中期进展报告》,报告课题进展情况、研究思路和下年度研究方案。
第十九条 课题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应由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立项单位同意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审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课题研究。课题重大事项变更包括: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
(二)改变课题名称,修改、变更课题协议;
(三)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四)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五)变更课题立项管理单位;
(六)课题延期;
(七)中止课题;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撤销已立项课题:
(一)存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所报课题参加人与实际参加人不一致,负责人没有实质性地从事课题研究等现象的;
(二)连续两次未能通过立项单位验收或评审的;
(三)严重抄袭他人成果的;
(四)被查出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或未达到委托协议验收标准,拖延不改的;
(五)未经同意,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课题研究的;
(六)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的;
(七)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
被撤销课题者和无故中止课题者,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在三年内不受理其课题申报并取消课题投标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课题研究项目或没有合理使用课题经费的,经调查核实后,视其性质和情节,分别予以如下处理:
(一)限期纠正、警示提醒、通报批评、减(缓)拨款和停拨课题经费;
(二)撤销课题;
(三)限制或取消以后的课题申请或投标资格;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三)、(七)项规定,属业内人士的,对照《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验收与评审
第二十二条 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承担人应填报《课题结项申报书》申请验收(评审)。课题成果的验收(评审)采取书面通讯或会议评审的方式均可。
第二十三条 课题验收(评审)应成立专家组,成员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人选由立项单位在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设组长一人,由业内外权威专家学者或资深会员担任。
第二十四条 课题验收应以委托协议为依据,做出是否达到验收标准的明确结论。
第二十五条 课题评审应按以下标准和内容进行。评审时,应结合课题的不同特点,准确把握、科学运用。
(一)课题研究成果是否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是否符合土地估价行业发展的需求;
(二)课题研究成果是否达到课题协议中有关成果的设计要求;
(三)课题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建议和对策等是否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
(四)课题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与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五)课题研究方法和手段是否具有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六)课题的文字是否流畅,逻辑是否严密,格式是否规范;
(七)课题成果有何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预期综合效益如何;
(八)课题研究有何不足,有何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第二十六条 书面通讯验收(评审)的程序和要求:
(一)课题完成后,应由课题负责人填写《课题结项申报书》,课题组准备评审成果等材料,将研究成果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立项单位申请组织评审;
(二)立项单位对《课题结项申报书》和最终课题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并将有关材料送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同时将《课题结项申报书》、课题成果和专家组名单抄送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备案;
(三)评审专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课题成果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分别填写《课题专家评审意见表》。组长在归纳各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撰写评审结论并签字,由立项单位核实确认;
(四)立项单位将上述材料于评审结论完成十日内整理报送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并将评审结论通知课题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 会议验收(评审)的程序和要求:
(一)课题完成后,应由课题负责人填写《课题结项申报书》,课题组准备评审成果等材料,将研究成果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立项单位申请组织评审;
(二)立项单位对《课题结项申报书》和最终课题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确定评审会时间。同时将《课题结项申报书》、课题成果和专家组名单抄送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三)评审会由立项单位组织、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专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听取课题组的研究报告,进行质询和讨论,并与课题组背靠背对课题成果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评审组组长在归纳会审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评审结论,书面作出课题评审结论,并经全体专家签字生效,当场向课题组宣布;
(四)立项单位将上述材料于评审会结束十日内整理报送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第二十八条 课题验收(评审)未被通过,专家组认为有修改基础的,可允许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加工、补充研究,并重新申请验收(评审);修改完善最长期限为一年,验收(评审)仍不合格者,撤销该课题。不合格课题的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研究课题。
第二十九条 评审通过的课题,颁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评审证书》。
第三十条 课题组成员中的土地估价师,用于课题研究的时间,按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相关规定折算继续教育学时。
第七章 成果推广和评奖
第三十一条 列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年度课题计划》课题成果的著作权及版权归课题承担人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共有。课题组成员和承担单位,可以“中国土地估价协会立项课题”名义进行宣传。
第三十二条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不定期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和学术研讨,促进成果的推广应用。对有利于土地估价行业发展及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向行业、社会公众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推广和宣传,并择优纳入出版计划,出版时注明研究单位、课题负责人和实际参加研究人员的姓名。
第三十三条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原则上每年对曾列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年度课题计划》的优秀课题成果举行一次评奖活动,对未列入计划但已完成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课题,经专门委员会或各地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推荐,也可参加评奖。
第三十四条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评出的优秀成果,由协会推荐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科技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申报程序,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三十五条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优秀课题成果奖分一、二、三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可参照本办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课题研究,并择优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推荐。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
一、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申请书
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研究课题中期进展报告
三、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研究课题结项申报书
四、课题成果评审证书
五、中国土地估价协会研究课题优秀成果专家评审意见表
附表1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课题申请书
课题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申 请 人:
申报时间:
立项单位: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编制
基本信息
申请人信息
|
姓 名
|
|
民族
|
|
身份证号
|
|
最高学历
|
|
职称
|
|
研究领域
|
|
工作单位
|
|
职务
|
|
地 址
|
|
邮编
|
|
电 话
|
|
电子邮箱
|
|
传 真
|
|
手 机
|
|
承担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
|
|
电 话
|
|
参与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
|
|
电 话
|
|
课题基本信息
|
课题名称
|
|
研究起止时间
|
|
附注说明
|
|
摘要
|
(限400字)
|
关键词(最多5个,用分号分开)
|
|
|
|
|
|
|
|
|
|
|
|
|
申请者的承诺
本人承诺对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预期成果。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有权使用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
承担单位盖章:
申请者(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组成员
编号
|
姓名
|
民族
|
职称
|
最高学历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项目分工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
|
总人数
|
课题组成员职称、学位分析(单位:人)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博士及博士后
|
硕士
|
学士
|
|
|
|
|
|
|
|
课题经费预算总额
|
其中经费分担(单位:人民币元)
|
向中估协申请
|
自筹
|
其他拨款
|
|
金额:
批准单位:
年 月 日
|
金额:
经费承担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金额:
经费承担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
1、工作基础(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
2、研究思路(课题研究的技术路线和框架);
3、研究时间安排(进度计划);
4、申请人简历(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学历和工作简历,近期已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论著目录和获得学术奖励情况)。
|
附表2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研究课题中期进展报告
一、 研究课题进度情况
|
二、 课题研究思路及技术方案
|
三、 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
|
四、 课题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解决方案
|
附表3: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研究课题结项申报书
课 题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课 题 负 责 人:
承 担 单 位: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话(手机及座机):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起 止 年 月:
参 加 单 位:
填 表 说 明
一、按照表内栏目和有关规定认真如实填写,所填栏目不够用时可加附页。
二、主题词应当能够反映成果内容,最多不超过3个,主题词之间空一格。
三、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可空白。凡选择性栏目请在选择项上打“√”。
一、 基本情况
课题名称
|
|
立项名称
|
|
主题词
|
|
|
|
|
原计划成果形式
|
|
目前成果形式
|
|
原计划完成时间
|
年 月 日
|
定稿时间
|
年 月 日
|
成果形态
|
A.研究报告 B.信息系统 C.计算机程序 D.论文专著 E.产品 F.其他
|
结项种类
|
A.正常 B.提前 C.延期
|
成果字数
|
|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简况
|
负责人
|
姓名
|
|
年龄
|
|
民族
|
|
身份证号
|
|
所在单位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研究专长
|
|
学历
|
|
职称
|
|
邮 箱
|
|
通信地址
|
|
邮 政编 码
|
|
主
要
参
加
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单 位
|
职 称
|
承担任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总结报告
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
预期计划执行情况;成果的突出特色、主要建树及创新;有何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有何不足和问题;有哪些问题尚须深入研究。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三、 研究报告简介
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
1.“最终成果简介”是结项的必需材料,供介绍、宣传、推广成果使用。
2.简介内容包括:该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略写);国际上目前相关研究和发展趋势(略写);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详写);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和效益(略写)。
3.简介内容应由项目负责人撰写;文章内容要层次清楚、观点明晰、用语准确、文风朴实,要有实质性内容,并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不得简单排列篇章目录;成果形式为专著的5000字左右,其他形式3000字左右。
4.文章结尾处应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课题组主要成员,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5.“最终成果简介”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作为活页附在本《课题结项申报书》中。
|
四、附件目录
五、审核意见
立项单位意见
|
主要内容及要求提示:
成果质量是否符合课题申请书(立项)和委托协议的要求,课题组的研究工作和自我管理是否符合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管理规定。
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协
会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收件时间和收件人:
年 月 日
|
附表4:
课 题 成 果 评 审 证 书
课题编号 ( ) 评字 号
课题名称:
成果完成单位:
评 审 形 式:
组织评审单位:
评 审 日 期: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二○一○年制
一、 成果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指标
二、 推广应用前景及效益预测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组长
年 月 日
四、立项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五、 组织评审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六、主要技术文件目录及提供单位
七、 主要研究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年龄
|
文化程度
|
所学专业
|
职称 职务
|
工 作 单 位
|
对成果的贡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八、 评审委员会名单
序
号
|
评审组
职 务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专业
|
职 称
职 务
|
身份证号
|
签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5: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研究课题
优秀成果专家评审意见表
评 审 专 家 姓 名:
职 称:
所 在 单 位:
课 题 编 号:
课 题 名 称:
总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