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或将在三中全会有突破 现行制度难撼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0-25 10:10:31 来源:搜房土地网综合整理

  中国社科院农发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如是展望外界期许甚高的三中全会“新土改”政策动向。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流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专家表示“口子”开起来不会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那么顺利还是比较审慎。

  征地制度改革方面,由于去年年底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被否决,其中主要原因是一些法理性的问题尚未厘清,因此受访的诸多专家均认为在此次全会上不会有太大突破。城镇用地指标方面,一位接近核心层的消息人士表示,有关部门依然是从严态度,此前推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继续实行,但依然会严格限定该政策的实行范围,短时间内不会进行跨大区域的指标置换。

  本报了解到即使在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目前也比较审慎各种看法不一。近期安徽宿州埇桥区与中信信托合作推出土地流转信托项目,流转土地5400亩,又为农地流转开创了一个新的模式。但另一方面,中央在农地流转中又设置了“用途管制”的规定,即流转后的土地不能改变用途,例如此次安徽土地信托的项目为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由安徽帝元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服务商提供服务。

  农地流转比较审慎另一原因是中央关于流转的两条规定——“自愿有偿依法”和“用途管制”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规避,一些企业通过流转取得农地之后,往往改变了农地用途,进行商业开发;而一些土地的流转过程也不合规范,往往是企业跟村集体合谋完成,并未征求农民的意见。对于外界期望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在村集体之外进行流转和交易,消息人士称,未来可能性不会很大,因为这涉及到数量庞大的小产权房转正问题和土地用途管制问题,一旦开闸,后果堪虞。

  2012年3月,时任国家总理温家宝在“两会”上表示,要在他那一届政府任内通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然而,直至现在条例仍未出台。

  1982年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200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第十条内容是:“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条文又产生以下矛盾:如是非公益性用地,那么通过补偿来征收不符合宪法修正案,如果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则不符合宪法中城乡二元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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