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3-22 10:16:55 来源:

中估协发﹝2012﹞3号

各会员单位: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已经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第四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现印发施行。
  附件:《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个人会员体系的建设,充分发挥个人会员在土地估价行业建设中的示范作用,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个人会员会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深会员是中估协对在土地估价领域做出较大贡献并享有较高声望的个人会员授予的称号,其英文名称为fellow member of China real estate valuers association,简称为FCREVA。
  第三条  资深会员实行总量控制,数量不超过中估协个人会员总数的2%,新增资深会员中执业与非执业人员的比例为:85% :15%。资深会员评审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年新增资深会员人数不超过已有资深会员总人数的10%,遇有特殊情况可2年评审一次,新增资深会员人数不超过已有资深会员总人数的20%。
  第四条  中估协个人会员可申请成为资深会员,中估协会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并经常务理事会差额投票确定评审结果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资深会员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估协个人会员资格;
  2.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10年(含)以上;
  3.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诚信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4.近3年参加过中估协倡导的行业公益活动。
  第六条  执业的个人会员申请人除应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行业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专业水平突出、工作业绩显著,富有解决估价实践中难点问题的创新能力;
  2.近3年每年签署不少于3份(含)不同估价目的的土地估价报告;
  3.近3年主持过中估协等立项的土地估价相关课题研究并通过验收,或者近3年在公开出版学术刊物或中估协认可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第七条  非执业的个人会员申请人除应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和较强的研究能力,或具有10年以上土地估价方面的相关经历及丰富的管理经验;
  2.近3年出版过土地估价专著,或者近3年在公开出版学术刊物或中估协认可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参加有关行业管理法规、规范以及技术标准制订、修改等工作,对土地估价行业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有较好的社会反响;
  3.在高校工作的申请人近3年应未间断土地管理相关教学,积极参加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的活动。
  第八条  资深会员申请人应分别获得两名资深会员的书面推荐,并经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
  第九条  资深会员每人每次只能推荐一名申请人。承担推荐责任的资深会员与被推荐的申请人以及推荐同一申请人的两名资深会员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单位。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

  第十条  资深会员申请人应向中估协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申请人填写);
  2.《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推荐书》(两名推荐人分别填写);
  3.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材料,如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一条  中估协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协助核实并提供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  中估协会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从中估协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成立资深会员评审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名,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组依据初审结果并参考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意见,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评审,通过评审专家组三分之二(含)以上专家同意的申请人,进入资深会员候选人名单,并经会长办公会审议后在中估协网站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公示期满由常务理事会差额投票表决确定新增资深会员。
  第十四条  当次进入候选人名单但未获常务理事会投票通过的,可自动转入下一次资深会员评审,仍未通过的则需重新申请。未通过确定的资深会员候选人在未重新申请之前,推荐人不得另行推荐其他申请人。
  第十五条  申请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次及以后连续两次资深会员申请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推荐人意见经查实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停止当次推荐资格及以后连续两次资深会员推荐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资深会员除享有个人会员权利、承担个人会员义务外,还享有本办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资深会员的权利:
  1.使用资深会员的名义、资深土地估价师的称谓;
  2.获得中估协学术材料、专业书刊及网络信息资源;
  3.是中估协专家库的当然成员,优先受聘于中估协各专门委员会;
  4.优先被推荐参加涉外执业资格互认,代表中估协参加国际学术组织及其活动;
  5.在资信评级、评优、建立继续教育基地等活动中,土地估价机构中拥有的执业资深会员规模和数量作为有力条件。
  第十八条  资深会员的义务:
  1.严格自律、恪守职业道德,做行业诚信建设的表率,自觉维护行业信誉和行业协会声誉;
  2.积极承担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包括土地估价师考试命题阅卷、实践考核主考、继续教育教学督察、土地估价报告质量评审、重大项目检查、行业准则制定等中估协的各项工作;
  3.推荐和考评新申请的中估协资深会员;
  4.积极参加地价动态监测等社会公益活动;
  5.其他需要资深会员承担的义务。

第五章  资深会员管理

  第十九条  中估协向资深会员颁发《资深会员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资深会员资格终身有效。
  第二十条  中估协秘书处建立资深会员管理系统,记录资深会员相关活动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深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称号:
  1.未履行资深会员义务的;
  2.利用欺骗手段取得资深会员资格的;
  3.退会或被收回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
  4.受到注销登记、长期禁业、注销会籍等行业自律惩戒的;
  5.因执业行为不端受到行政处罚的;
  6.因非过失行为受到法律处罚的。
  第二十二条  取消资深会员称号,需经中估协会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提出,报常务理事会认定后生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估协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国际港1506 邮编:100081 传真:(010)66562319

本网站从行业工作角度出发,所载信息部分来自相关媒体,版权属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EMAIL: JSD@CREVA.SINA.NET 京ICP备06025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