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9 15:56:48 来源: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通告 2020年第1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现将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报名
  考生统一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自2020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注册用户 → 用户登录 → 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2.续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用户登录 → 完善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除个人联系方式外,所报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修改。                 


  (三)证明材料
  请按提示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完整、清晰的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背景为白色。
  2.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另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并录入编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须分别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报名预审。
  1.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对报名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反馈审核意见。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预审结果。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名资格不予通过,不能选择科目、考点、缴费、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1)不符合报名条件的;(2)报名材料缺失、相互矛盾或无法辨识的;(3)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的;(4)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未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5)填报信息或材料不实的。
  报名资格预审未通过的考生,可在5月10日前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五)网上缴费。
  考生应于5月15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按每科次110元人民币缴纳考试费,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本次考试。
三、免试条件与申请程序
  (一)免试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已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生,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申请程序
  申请免试考生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的“申请免试”中上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电子图片和单位人事部门聘任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四、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考生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种类和数目,按全国统一时间进行考试:
  6月20日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     09:00-11:3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4:30-17:00
  6月21日  地籍调查           09:00-11: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14:30-17:00
五、考试地点
  原则上考试安排在各省省会、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举行。
六、考试大纲
  2020年考试大纲沿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7年修订版》, 只对附录中政策法规依据进行增补,考试大纲与增补内容通过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栏目发布。
七、考试形式
  考试各科目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形式。考生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各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
八、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20年6月10日至21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成绩认定及延续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申请免试的考生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十、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
  1.考试成绩原则上将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发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2.考试合格标准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拟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发布。
  3.各科目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然资源部监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十一、其他
  (一)报名条件与免试条件中所涉相关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1日。
  (二)本次考试四科目均为客观题,由计算机自动评阅计分,不存在人工评阅与计分的过程,原则上不再进行成绩复核。
  (三)计算机化考试练习将于6月1日至6月21日开通。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首页登录模拟考试系统,熟悉计算机化环境、电子化试题形式和操作模式。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出版或售卖考试专用书籍。
  (五)因报名系统升级,请续考生进入报名系统后,先行注册绑定历史信息、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后,方可报名。
  (六)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考生,请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七)考试消息将通过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微信公众号“中国不动产登记与估价”和微博公众平台“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发布,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
  (八)联系方式
  1.考试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 
  邮  编:100035 
  联系人:王  健  黄艳梅   
  电  话:010-66562203/62164081   
  传  真:010-66562202 

  电 邮:wjian@creva.sina.net  hym@creva.sina.net
  2. 考试报名系统咨询(考试报名期间)
  电  话:4006205555

  附件:考场规则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0年1月17日


附件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在每场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报考时提交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不能出示准考证或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以备查对。
  三、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四、考生可携带铅笔、橡皮、尺子、钢笔、签字笔以及不具备文字储存及音响功能的计算器用于答题使用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纸张、手机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五、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题意。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可举手示意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六、开考时间到,方可答题。
  七、考生应在计算机中相应位置作答,在题目答题区域外或草稿纸等非答题区域作答均无效,不得作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否则记为试卷作废。
  八、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不得相互交谈,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随意站立及走动,不得偷看他人答卷或相互核对试卷、答案内容,不得交换答题工具、草稿纸,不得夹带、窥视、抄袭或利用电子设备等作弊,不得冒名代考。考生离开座位前,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回收草稿纸后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喧哗。
  九、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草稿纸反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回收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将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监考人员发现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时,应当及时予以纠正,记录违规情况,并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拍照存证。考场情况记录应由2名监考人员签字确认,并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
  十一、对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十二、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以宣布其成绩和证书无效,收回证书等。

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国际港1506 邮编:100081 传真:(010)66562319

本网站从行业工作角度出发,所载信息部分来自相关媒体,版权属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EMAIL: JSD@CREVA.SINA.NET 京ICP备06025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