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3-11 10:18:46 来源:

中估协发〔2016〕5号

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根据《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关于在土地估价机构注册中规范土地评估机构名称的通知》(中估协发〔2005〕18号)要求,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简称“中估协”)定于近期开展2016年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3月11日—4月30日。
   二、注册范围
   申请在中估协注册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三、注册要求
   (一)总体要求
   1.2005年8月26日以后工商注册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须按照《关于在土地估价机构注册中规范土地评估机构名称的通知》(中估协发〔2005〕18号)文件执行;
   2.报告质量抽查情况、土地估价业务开展及诚信建设情况,由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根据已掌握材料进行检查并出具审核意见;
   3.未按要求进行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的机构在补报后可受理其注册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1.注册工作实行网上操作。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直接登录中估协网站 (www.creva.org.cn)专项服务栏目,点击“年检注册”,对本机构基本情况和人员情况进行填写、核对和变更,并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注册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寄至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其中注册申请表须由机构股东签字。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需对机构管理、土地估价师及近三年的报告质量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出具书面意见,并登录土地估价机构年检注册系统填写审核意见。初审后将其中一份申请材料寄至中估协。
   四、注册结果
   1.注册结果,经中估协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通过注册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于2016年7月1日后在线打印年检注册证明。年检注册证明与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同时使用。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子帅、张延丽
   电    话:010-62162150、66561590
   传    真:010-62160713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国际港1805室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会员服务一部
   邮    编:100081

2016年3月11日

  附件: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申请注册办理程序

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国际港1506 邮编:100081 传真:(010)6656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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